第207章 百官:刘益州大义啊!仙途都不要。 (第2/2页)
更将一百三十余户隐丁,藏于祁连山麓之庄院。
郡守李崇遣吏核查,王昌以‘山路难行,胡羌出没’为由推诿拖延。
自十月至十一月,历时两月,核查之事竟寸步难行。
及至十一月末,郡守李崇亲率郡兵入山,方于山麓庄院中发现隐匿之户。
王昌见事败露,竟私调县卒百余人,持械抗拒郡兵。
虽有镇守使及时赶到,未致伤亡。
然此等以县卒抗郡兵之举,实与谋逆无异。
臣以为,王昌身为县令,受国厚恩,当率先奉行新政,为民表率。
而竟包庇亲族,隐匿田产,调兵拒命,罪在不赦。
依变革之法,包庇隐匿者与犯者同罪,以兵抗命者以谋逆论。
臣请夷王昌三族,以正法本,以儆效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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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有酒泉郡会水县令赵猛,挟私报复一事。
会水县令赵猛,出自酒泉赵氏,其宗族在变革中被公审。
赵氏族长赵安及族中三人,因积年盘剥乡里,强占民田,逼死人命等罪。
经公审定罪,交由百姓处刑。
此案乃凉州镇守使张济亲临监审,证据确凿,无可辩驳。
然赵猛怀恨在心,于十二月间,先后差人抓捕曾参与公审作证之百姓四户十七人。
诬以‘盗窃’‘抗税’‘通敌’等罪名,严刑拷打。
其中三人因刑重致死,五人致残,余者羁押狱中。
郡守马洪于巡查时察觉此事,赵猛见势不妙,焚毁审讯记录,欲毁灭罪证。
幸郡吏抢先一步,保全部分证物。
臣以为,公审之法,乃陛下圣意所定。
集众庶之公议,而定罪量刑,正为免有司独断,冤狱丛生。
赵猛身为县令,竟敢报复参与公审之百姓,此非独残害无辜,更是公然挑战国法,否定圣断。
依变革之法,报复公审证人者,与谋逆同罪。
臣请夷赵猛三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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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,张掖郡守李崇,酒泉郡守马洪。
两人虽在案中均有功绩,
然其二人身为郡守,督下不严。
失察之罪,实不可辞。
依变革之法,郡守于本郡变革负总责,属县有失,郡守连坐。
臣请将李崇,马洪革职留任,以观后效,罚俸一年,记大过一次。
若日后再有过失,两罪并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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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以上二者。
益州南部永昌郡郡守带头包庇宗族,阻挠新政。。
永昌郡地处西南,距京万里。
郡守杜融,永昌大姓出身。
其宗族在永昌,牂牁,益州三郡占有田土不下千顷,隐丁上千户。
新政之下,杜融非但不率先自清其家。
反而遣心腹快马驰报宗族,唆使其焚毁田籍,转移隐丁,藏匿粮谷。
牂牁郡守,益州郡守清查杜氏田产时。
发现田籍已付之一炬,隐丁亦被连夜迁往深山。
益州牧遣使至永昌郡督行新政,杜融阳奉阴违,表面配合,暗中阻挠。
益州镇守使察觉有异,亲自入山搜寻。
历时数日,终在深山之中找到被藏匿之隐丁百余户。
隐丁供称,杜氏宗族以‘若不从命,他日新政过后必加报复’相威胁,迫其连夜迁徙。
后一月中,陆续寻得隐户八百余户,还有数十户隐丁不知所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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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以为杜融身为郡守,理当率先垂范。
而竟唆使宗族焚毁田籍,转移隐丁,威胁百姓,此非独抗法,更是以郡守之权庇护宗族,残害黔首。
依变革之法,郡守包庇宗族隐匿田产隐丁者,与犯者同罪。
唆使焚毁田籍者,加一等。
臣请将杜融夷灭三族,悬首示众。
益州牧刘焉,身为方伯,奉天子之命牧守一州,负有督行新政之总责。
杜融所为,虽在永昌郡,然益州牧督下不严,竟使属郡郡守,公然包庇宗族。
历时月余而未能察知,其失察之罪,不可不究。
臣请将益州牧罚俸半年,记大过一次,令其亲赴益州郡督办善后事宜,以赎前愆。
除此三人之外,另有县令四十一人或多或少有越界之举。
《书》云:“功疑惟重,罪疑惟轻。”
然王昌,赵猛,杜融之罪,铁证如山,无可疑者。
李崇,刘焉之失察,亦无可辩。
臣请陛下准臣所奏,赏功罚罪。
使天下知陛下赏罚分明之德,朝廷变法之坚。
如此,则良吏愈奋,奸吏敛迹;黔首感悦,四海归心。”
曹操将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说了一遍。